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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南京地区新合作渠道试点期内下户费减免政策的通知
公司各部门、南京业务中心及各合作伙伴: 为迅速拓展南京市场,激励新渠道合作伙伴在短期内快速启动并扩大业务规模,经公司研究决定,在南京地区推出为期三个月的专项试点激励政策。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政策目的 通过设立明确的短期激励窗口,降低新渠道在合作初期的展业成本,鼓励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集中资源与我司开展业务合作,快速形成业务增量。 二、适用范围与条件 1.适用对象:本政策适用于在试点期内(详见第五条)与我司新签署正式渠道合作协议的南京地区合作伙伴。 2.生效条件:渠道方须在试点期内,成功完成首笔业务合作(以下简称首单)。首单所有费用(含500元下户费)按协议正常结算,不予减免。 3.优惠资格:自其首单成功放款之日起,该渠道即自动获得于本政策剩余有效期内,对其名下所有后续业务申请下户费减免的资格。 三、政策核心内容 1.首笔业务(试单):新渠道的首笔合作业务,所有费用(包含固定的500元下户尽调费)均按双方协议正常收取,不予减免。 2.后续业务优惠:获得资格的渠道,在本政策统一的试点有效期截止日前,所发起并成功放款的每笔业务,均可就单笔业务固定500元的下户尽调费申请减免。 3.费用说明:业务的其他成本与佣金计算方式,仍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条款执行。 四、申请与执行流程 1.资格确认:南京业务中心在渠道首单放款后,即刻确认其优惠资格及政策有效期。 2.申请减免:在政策有效期内,渠道方可针对单笔业务,在结算前通过指定流程提交下户费减免申请。 3.审核与执行:经南京业务中心核实业务真实性及在激励期内后,提交人力拓展部备案,即可在结算时直接予以抵扣。 五、试点周期 本政策为统一期限试点,有效期共计三个月,自 2025年12月1日零时起至2026年2月28日24时止。 在此三个月内新签约并完成首单的渠道,可按上述规则享受优惠。 政策有效期结束后,新签约的渠道将不再适用此减免政策,后续是否延续或调整将另行通知。 六、附则 1.业务发生时间以系统成功放款时间为准。 2.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闪垫金服人力拓展部所有。 请南京业务中心准确把握政策窗口期,积极向市场宣导,并做好渠道签约、服务与费用结算的衔接工作,确保政策精准、高效落地。 特此通知。
闪垫金服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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